天津出台首部治理校园欺凌法规:校外欺凌也在范围内

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11月22日起开始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涵盖了

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11月22日起开始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涵盖了天津市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教职工不得差别对待学生,家长也不得教唆纵容包庇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11月22日起开始施行。专家认为,校园欺凌问题应被列入重要议程考量,地方性法规是一种预防校园欺凌发生的方式。出台天津市立法对校园欺凌说“不”北青报记者在天津市人大网站上看到,11月2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1月22日起开始施行,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天津市显性的校园欺凌并不突出,但校园欺凌现象客观存在,因此市委从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出发,研究以立法方式解决校园欺凌有关问题。北青报记者从《规定》中看到,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天津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包括了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多次索要财物;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物品等多个方面。细节学校应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据介绍,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包含多个层面,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防治。从学校层面上看,《规定》强调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校长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应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加强对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方面的培训。教师方面,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平等对待学生,不得因学生的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学习成绩、行为习惯等因素对学生差别对待。班主任、辅导员或者其他教职工发现学生成绩异常、行为异常或者心理异常时,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通知学生家长。家长方面,与学校和有关部门配合,预防和制止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不得教唆、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发生校园欺凌时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社会方面,规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配合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对校园欺凌相关学生进行教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家庭帮扶和救助等活动。处置学校启动调查处理10日内完成调查在处置工作方面,《规定》中介绍,学校应当自启动调查处理程序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学生监护人(家长),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调查认定为校园欺凌的,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学校应当责令其向被欺凌学生赔礼道歉。实施校园欺凌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给被欺凌学生身体或者精神造成明显伤害的,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公安机关发现校园欺凌,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学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实施校园欺凌承担治安、刑事责任的未成年学生,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其开展必要的教育和矫治。教委未来将量化评价指标体系11月23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安全工作处刘卫处长对北青报记者介绍,2016年起天津市已经在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至今做了大量工作,但市委仍十分重视在法律层面上出台相应法规,依法依据来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据介绍,自今年4月份起,教委工作人员已经到天津市内中小学、高校以及外地进行调研,针对目前天津市和部分外省市的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现状,编写相应调研报告并进行论证。刘卫介绍,目前天津市内高校均已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中小学也配备了心理健康老师,在平时学习生活中持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刘卫对北青报记者介绍,接下来教委正在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包括工作职责和分工,班主任应该做什么,老师需要做什么等等,正在研究是否通过指标来落实落细。法规是框架,接下来还会细化落实,目标是打造‘无欺凌城市’。”中国民航大学一位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介绍,高校中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较少,但学校也一直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学校设有心理健康咨询室,学生也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老师平时会跟学生介绍,发生校园欺凌可第一时间通知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专家应将防止校园欺凌列为重要议程考量昨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于旭坤对北青报记者介绍,此次天津市推出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多个亮点,首先是明确了阅批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强化规定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其次,细化了学校需要履行的职责,包括开展专题教育、建立工作制度、及时干预等,更具可操作性。最后对家庭和社会支持体系进行了规定。于旭坤认为,地方性法规这一形式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干预和追责等进行了较为系统性的归纳,“前期需要对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重性。对于确实严重的欺凌者,该承担法律责任就要承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可以采用专门教育、惩戒等方式进行干预,这是一个体系,而不是机械性执行。”此外,于旭坤对北青报记者介绍,学生干部也是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一个重要群体,“我们前期进行过调研,发现很多学生认为是校园欺凌,但校方和家长可能会当做是孩子打闹、玩笑,这时候就需要学生干部发挥作用,进行沟通和协调。这也是我们一直比较关注并推动的”。于旭坤介绍,近年来,校园欺凌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地方性法规是一种预防校园欺凌发生的方式,重要的在于把校园欺凌问题放在比较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考量,无论是阅批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等,都是在建立一个框架,要依法预防和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 发表于 2021-04-0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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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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