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的三个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的计算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费用和工...
工期索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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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的行为。费用配我们已经介绍,现在我们就讲一下工期索赔的计算:

一、 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对由于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在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程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监理人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二)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二、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包括:

(一)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二)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三)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四)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五)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六)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七)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三、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一)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二)比例计算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

1.已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格/原合同总价)

2.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原合同总工期×(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

比例计算法虽然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3.网络图分析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该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四、共同延误的处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一)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二)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三)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四)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 发表于 2023-07-0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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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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